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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
2026-10-13
2026年6月25日,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。9月23日,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,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
2026年6月25日,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。9月23日,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,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
条例共8章45条,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、彰显科创城市特色,在规划计划、组织实施、保障措施、科技创新、水系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,为推进我市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。条例摒弃了大拆大建的模式,坚持民生优先,统筹老旧小区改造、历史保护、生态修复,专门增设了科技创新和水系保护与开发利用专章,契合合肥城市发展的特色;通过优化容积率、用地政策,简化审批,有效激活社会资本,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。
制定《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,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、破解城市更新实践难题的现实需要,也是完善城市治理法治体系、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。《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的出台,将我市城市更新从经验化、项目化推进,全面带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。条例的颁布施行,将进一步规范并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,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,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,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舒心、更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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